100個醫(yī)改試點城市名單和對應政策
日期:2015/5/24
2015年《政府工作報告》明確提出「在100個地級以上城市進行公立醫(yī)院改革試點」,結(jié)合7號文中關于試點醫(yī)改城市藥價「上下聯(lián)動」的要求,點蒼鶴做出的反應是全國至少1/4的城市將會進行事實上的「二次議價」。業(yè)界普遍擔憂二次議價的合法化且大面積蔓延,也在猜測到底哪些城市會增補進入試點城市,這個猜測到今天有了答案。
國家衛(wèi)計委的官網(wǎng)上掛出了《關于確定第三批公立醫(yī)院改革國家聯(lián)系試點城市及有關工作的通知
》,在附件中列出了第三批共66個城市名單。
為了方便大家掌握信息,點蒼鶴把第一、二、三批試點城市做了匯總,并發(fā)現(xiàn)有以下幾個特點:
1)四大醫(yī)改試點省份的所有城市全部進入了「百城」名單;
2)全國(不含港澳臺)所有省市區(qū)除西藏外,都有不同數(shù)量的城市納入試點;
3)中西部省份除了人口大省河南和四川為3個外,都為2個試點城市。
這反映了制定「百城」名單的一個原則,即「地方黨委政府重視、部門協(xié)同配合、工作基礎較好、有一定的代表性等原則,充分考慮各省(區(qū)、市)申報試點城市時的優(yōu)先排序」
以下是匯總后的三批醫(yī)改試點城市一覽表(百城名單)
區(qū)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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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區(q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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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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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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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批新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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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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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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遼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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鞍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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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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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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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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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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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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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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鎮(zhèn)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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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 、無錫 、徐州 、常州 、蘇州 、南通 、 連云港 、淮安 、鹽城 、揚州 、泰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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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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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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紹興、寧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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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 、溫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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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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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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濰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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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 、東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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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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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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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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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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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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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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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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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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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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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 、莆田 、泉州 、漳州 、南平 、龍巖 、寧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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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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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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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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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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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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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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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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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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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龍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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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臺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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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齊哈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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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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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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蕪湖、馬鞍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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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 、蚌埠 、淮南 、淮北 、銅陵 、安慶 、黃山 、滁州 、阜陽 、宿州 、六安 、亳州 、池州
、宣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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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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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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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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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作 、濮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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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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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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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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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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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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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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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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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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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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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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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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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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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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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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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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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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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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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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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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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邊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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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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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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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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鷹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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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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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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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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儋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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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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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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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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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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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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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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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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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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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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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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陜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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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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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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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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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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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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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 、海西州、海南州、海北州、黃南州、果洛州、 玉樹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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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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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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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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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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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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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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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 、廣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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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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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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慶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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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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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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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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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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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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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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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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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拉瑪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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吐魯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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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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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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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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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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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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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(nèi)蒙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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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爾多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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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 、烏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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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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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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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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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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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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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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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以上試點城市,5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(fā)《關于城市公立醫(yī)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15〕38號),我們再來回顧其中事關醫(yī)藥行業(yè)的重點內(nèi)容:
1.力爭到2017年試點城市公立醫(yī)院藥占比(不含中藥飲片)總體降到30%左右;百元醫(yī)療收入(不含藥品收入)中消耗的衛(wèi)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。
2.國辦發(fā)〔2015〕7號),允許試點城市以市為單位,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藥補醫(yī)機制、降低藥品虛高價格、預防和遏制腐敗行為、推動藥品生產(chǎn)流通企業(yè)整合重組的原則,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行采購。試點城市成交價格不得高于省級中標價格。如果試點城市成交價格明顯低于省級中標價格,省級中標價格應按試點城市成交價格調(diào)整。
3.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醫(yī)藥分開,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(yī)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。加強合理用藥和處方監(jiān)管,采取處方負面清單管理、處方點評等形式控制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,強化激素類藥物、抗腫瘤藥物、輔助用藥的臨床使用干預。
4.試點城市要在2015年制定出臺公立醫(yī)院醫(yī)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。經(jīng)科學測算,在降低藥品、醫(yī)用耗材費用和取消藥品加成的同時,降低大型醫(yī)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,合理調(diào)整提升體現(xiàn)醫(yī)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(yī)療服務價格,特別是診療、手術、護理、床位、中醫(yī)等服務項目價格。
5.到2015年底,試點城市實施臨床路徑管理的病例數(shù)要達到公立醫(yī)院出院病例數(shù)的30%,同步擴大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(shù)和住院患者按病種付費的覆蓋面,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病種不少于100個。
6.到2015年底,預約轉(zhuǎn)診占公立醫(yī)院門診就診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%以上,減少三級醫(yī)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。
7.2015年底前,實現(xiàn)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所有二級以上公立醫(yī)院和80%以上的基層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與區(qū)域平臺對接。
8.2015年底前,實現(xiàn)與國家藥品電子監(jiān)管系統(tǒng)對接,積極開展藥品電子監(jiān)管碼核注核銷;各試點城市基本完成所有二級以上醫(yī)院信息化標準建設,60%的基層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與上級醫(yī)院建立遠程醫(yī)療信息系統(tǒng)。
信息來源:醫(yī)藥云端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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